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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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 股东 | 身份 | 持股比例 | 持股市值(亿) | 该股东持股 |
|---|---|---|---|---|---|
| 1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51.37% | 445.9 | 1 家 · 445.9 亿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外资/QFII/陆股通 | 11.75% | 102.0 | 2558 家 · 26,600 亿 |
| 3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国家队(汇金/证金/产业基金) | 1.75% | 15.19 | 7 家 · 35.70 亿 |
| 4 | 张春雷 | 自然人(个人) | 0.42% | 3.65 | 3 家 · 4.15 亿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28% | 2.43 | 109 家 · 834.2 亿 |
| 6 | 北京诚旸投资有限公司-诚旸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创投(PE/VC) | 0.26% | 2.26 | 1 家 · 2.26 亿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新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25% | 2.17 | 13 家 · 23.56 亿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25% | 2.17 | 8 家 · 10.37 亿 |
| 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保险资金 | 0.25% | 2.17 | 134 家 · 1,953 亿 |
| 10 | 富国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富国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保险资金 | 0.24% | 2.08 | 3 家 · 7.48 亿 |
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第一大股东持股
- 51.37%
- 前十大合计持股
- 66.82%
- 陆股通(北向)持股
- 11.75%
参控股公司
报告期 2025-12-31 · 控股子公司 35 家 · 参股/联营 25 家 · 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点击名称可在爱企查穿透
公司简介
董事长 罗乾宜 · 员工 18,753 人 · 注册资本 34.58 亿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特大型企业。东方电气秉承“求实、创新、人和、图强”的企业精神,历经6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发电设备供应商和电站工程总承包商之一。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0875)和香港联交所(代码1072)上市。东方电气拥有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东方锅炉、东方重机、东方武核、东方风电、东方自控、东方阿海珐、东方印度、东方印尼等企业,分布在中国四川、广东、天津、浙江、湖北等省市自治区和印度西孟邦、印尼雅加达。东方电气累计生产发电设备已超过7亿千瓦,继续在全球同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东方电气的产品和服务已出口到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印度尼西亚、沙特、波黑、瑞典、巴西等近1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东方电气作为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中国发电设备制造行业中一流的综合技术开发能力。通过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具备了大型水电、火电、核电、气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供应及电站工程总承包能力。可批量研制1000兆瓦等级水轮发电机组,1350兆瓦等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50兆瓦-1750兆瓦等级核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设备,直驱和双馈全系列风力发电机组,高效太阳能电站设备,氢能客、货车及公交车,大型环保及水处理设备,电力电子与控制系统,新能源电池及储能系统,智能装备等产品。展望未来,东方电气将积极践行“绿色动力驱动未来”的使命,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以绿色动力驱动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
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备品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招标代理;采购代理。(以上经营范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