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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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 股东 | 身份 | 持股比例 | 持股市值(亿) | 该股东持股 |
|---|---|---|---|---|---|
| 1 | 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36.02% | 32.94 | 1 家 · 32.94 亿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外资/QFII/陆股通 | 5.28% | 4.83 | 2558 家 · 26,600 亿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1.31% | 1.20 | 4 家 · 5.02 亿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79% | 0.72 | 4 家 · 2.80 亿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78% | 0.71 | 2 家 · 1.89 亿 |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远见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59% | 0.54 | 17 家 · 93.79 亿 |
| 7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42% | 0.38 | 7 家 · 12.40 亿 |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39% | 0.36 | 10 家 · 2.78 亿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39% | 0.36 | 1 家 · 0.36 亿 |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37% | 0.34 | 1 家 · 0.34 亿 |
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
- 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
- 第一大股东持股
- 36.02%
- 前十大合计持股
- 46.34%
- 陆股通(北向)持股
- 5.28%
参控股公司
报告期 2025-12-31 · 控股子公司 1 家 · 参股/联营 1 家 · 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点击名称可在爱企查穿透
| # | 公司名称 | 参控关系 | 持股比例 | 披露净利润 |
|---|---|---|---|---|
| 控股子公司 · 1 家 | ||||
| 1 | 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59.10% | 2189.57万元 |
| 参股 · 联营 · 合营 · 1 家 | ||||
| 1 | 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 | 参股子公司 | 43.31% | 1.32亿元 |
公司简介
董事长 丛春义 · 员工 3,803 人 · 注册资本 3.30 亿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发科技”)是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航发成发”)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在成都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公司厂区位于“天府之国”——成都。公司股票于2001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391)。公司主营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的生产制造,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GJB9001(国军标)和AS9100(国际宇航质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以及热处理、焊接、无损检测、化学处理、涂层和非传统加工等10种特种工艺NADCAP认证。经过长期与国际、国内一流航空企业合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制造经验,掌握了航空发动机各种机匣制造技术,是全球主要燃机叶片专业化制造基地,具备了复杂钣金焊接组合件加工能力和先进反推制造能力,是多家国际一流航空企业的战略供应商。目前,公司拥有国际、国内先进的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制造标准,掌握了多项与国际接轨的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公司坚持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坚持履行“动力强军、科技报国”的使命,坚决实施“创新驱动、质量制胜、人才强企”三大发展战略,积极构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科研生产体系,努力成为“世界一流航空发动机企业”。
研究、制造、加工、维修、销售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燃气轮机及零部件、轴承、机械设备、非标准设备、环保设备、金属锻铸件、金属制品、燃烧器、燃油燃气器具、纺织机械、医疗及化工机械(不含医疗机械);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工艺设备及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服务,架线和管道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休闲健身活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工业项目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