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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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 股东 | 身份 | 持股比例 | 持股市值(亿) | 该股东持股 |
|---|---|---|---|---|---|
| 1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37.86% | 78.96 | 5 家 · 98.61 亿 |
| 2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券商/资管 | 5.19% | 10.82 | 1 家 · 10.82 亿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外资/QFII/陆股通 | 1.16% | 2.42 | 2558 家 · 26,600 亿 |
| 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65% | 1.36 | 12 家 · 7.70 亿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61% | 1.27 | 4 家 · 2.91 亿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52% | 1.08 | 161 家 · 220.4 亿 |
| 7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社保/养老金 | 0.48% | 1.00 | 13 家 · 25.74 亿 |
| 8 | 方威胡润 #106 | 自然人(个人) | 0.46% | 0.96 | 7 家 · 11.20 亿 |
| 9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保险资金 | 0.44% | 0.92 | 17 家 · 101.0 亿 |
| 10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 | 保险资金 | 0.31% | 0.65 | 2 家 · 1.67 亿 |
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第一大股东持股
- 37.86%
- 前十大合计持股
- 47.68%
- 陆股通(北向)持股
- 1.16%
参控股公司
报告期 2025-12-31 · 控股子公司 15 家 · 参股/联营 5 家 · 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点击名称可在爱企查穿透
| # | 公司名称 | 参控关系 | 持股比例 | 披露净利润 |
|---|---|---|---|---|
| 控股子公司 · 15 家 | ||||
| 1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1.54亿元 |
| 2 | 方大(韩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 |
| 3 | 方大炭素及工业品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00% | — |
| 4 | 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99.99% | — |
| 5 |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99.99% | 654.50万元 |
| 6 | 成都方大炭素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99.99% | — |
| 7 | 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97.99% | -138.87万元 |
| 8 |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89.20% | 2034.90万元 |
| 9 | 甘肃本聚手工艺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85.71% | — |
| 10 | 甘肃古典盛东建设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76.92% | — |
| 11 |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65.54% | -4960.70万元 |
| 12 | 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65.00% | -6364.42万元 |
| 13 | 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60.00% | 1620.11万元 |
| 14 | 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60.00% | 955.89万元 |
| 15 | 东乡族自治县方大腾达服饰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54.12% | — |
| 参股 · 联营 · 合营 · 5 家 | ||||
| 1 | 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联营企业 | 49.17% | 8931.89万元 |
| 2 |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9.00% | -9369.53万元 |
| 3 |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5.95% | 2977.12万元 |
| 4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78% | 8.41亿元 |
| 5 | 天津海河方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参股子公司 | — | — |
公司简介
董事长 张天军 · 员工 5,018 人 · 注册资本 40.26 亿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总部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旗下拥有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优势,现已成为全球领先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和涉核炭、石墨材料科研生产基地。公司产品涵盖四大系列,主导产品有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高炉用超微孔炭砖、高导热超微孔炭砖、微孔炭砖、半石墨质炭砖、高导热炭砖、高耐蚀炭砖、石墨砖、超高导石墨砖;电解铝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石墨化阴极炭块;以及各种矿热炉用炭砖、电解镁石墨阳极和中细结构石墨等其他产品;特种石墨制品、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石墨烯及其下游产品、超级电容器用活性炭、锂离子电池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碳纤维、炭/炭复合材料等炭素新材料产品;煤系针状焦和低硫煅后石油焦、煤沥青等炭素制品生产用主要原料。多项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广泛应用于冶金、新能源、化工、机械、医疗等领域,畅销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远销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龙头企业,甘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甘肃省炭素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甘肃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以及“清华大学·方大炭素核石墨研发中心”“北京科技大学·方大炭素高炉炭砖研发中心”“兰州大学·方大炭素石墨烯研究院”等3个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公司累计获得5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44项国家/省部级奖励。其中,获得国家银质奖12项,冶金部优质产品奖22项。公司基于六十年炭素制品的研发与生产积淀,健全并持续改进与炭素制品工艺特性相适宜的研发、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持有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等,高炉炭砖、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石墨烯制备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和生产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整体工艺技术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方大炭素始终弘扬“党建为魂”的企业文化,秉持“要听党的话,跟党走”的企业方针,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党建文化引领企业发展。公司坚持发展企业要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对社会有利,符合对全体员工有利。秉承“方大发展为了员工,方大发展依靠员工,方大发展成果由员工共享”理念,使员工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凝聚了企业强大的发展动力。公司先后被授予“国家二级企业”“冶金部质量管理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全国机械冶金建材系统创新工作室”“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多项荣誉称号。在今后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瞄准“产业报国,打造世界炭素强企”的企业发展目标,秉持“要听党的话,跟党走”的企业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为先”的企业精神,践行“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企业宗旨,依靠技术进步和精细管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装备优势,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优先发展炭素新材料,重点发展石墨电极,稳定发展炭砖、主要原料的整体发展思路,不断延伸炭素产业链条,加大融合力度,走以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国际化发展之路,续写中国炭素工业新的篇章。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凭;机械设备租凭;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黑烯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全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全属);国内贸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