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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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 股东 | 身份 | 持股比例 | 持股市值(亿) | 该股东持股 |
|---|---|---|---|---|---|
| 1 | 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34.71% | 29.96 | 1 家 · 29.96 亿 |
| 2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18.68% | 16.12 | 1 家 · 16.12 亿 |
| 3 | 厦门安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4.88% | 4.21 | 1 家 · 4.21 亿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外资/QFII/陆股通 | 1.37% | 1.18 | 2558 家 · 26,600 亿 |
| 5 | 陈远 | 自然人(个人) | 0.76% | 0.66 | 1 家 · 0.66 亿 |
| 6 | 深圳毕升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必胜年年升1号私募基金 | 私募/创投(PE/VC) | 0.37% | 0.32 | 3 家 · 6.40 亿 |
| 7 | 陈九阳 | 自然人(个人) | 0.33% | 0.28 | 2 家 · 0.47 亿 |
| 8 | 吴明广 | 自然人(个人) | 0.26% | 0.22 | 3 家 · 0.76 亿 |
| 9 | 深圳通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和宏观对冲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创投(PE/VC) | 0.24% | 0.21 | 3 家 · 1.07 亿 |
| 10 | 钟德宏 | 自然人(个人) | 0.23% | 0.20 | 1 家 · 0.20 亿 |
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
- 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
- 第一大股东持股
- 34.71%
- 前十大合计持股
- 61.83%
- 陆股通(北向)持股
- 1.37%
参控股公司
报告期 2025-12-31 · 控股子公司 30 家 · 参股/联营 3 家 · 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点击名称可在爱企查穿透
公司简介
董事长 江斌 · 员工 2,184 人 · 注册资本 6.10 亿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26)是一家以生物制造技术为核心、专注于全球大健康产业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为人类提供更优质的营养健康解决方案。公司以“科学营养,健康生活”为使命,依托全产业链布局和全球化战略,构建从原料研发、生产制造到终端消费的完整产业生态,现已成为全球营养健康领域的核心供应商之一。公司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制造实力。自1997年成立以来,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资质,充分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公司以合成生物学为底层创新引擎,打造微生物发酵与生物酶催化为双轮驱动的核心生物制造平台,叠加化学合成为重要支撑,形成了从分子设计到绿色制造的完整技术链条。公司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核心产品辅酶Q10荣获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彰显了企业的制造实力。公司在国内拥有行业一流的发酵和合成生产基地,在美国拥有严格符合FDAcGMP标准的现代化保健品制剂工厂。国际化的产业布局、全球化的生产体系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全球市场需求,为全球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品质产品。凭借扎实的研发制造基础与全球化的产业布局,金达威已成功实现从技术优势到品牌价值的转化,打造出Doctor's Best、Zipfizz、Viactiv、LeanBody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旗下多个核心产品在美国Amazon、iHerb等线上平台及Costco、Sam's Club等会员制商超销量稳居同品类前列,形成了覆盖膳食营养补充剂、功能性食品、运动营养等多个领域的品牌矩阵。科技筑梦,品质铸金。金达威致力成为全球营养健康领域的标杆企业,秉承"科技创新+品牌战略"的双轮驱动模式,突破营养健康领域的技术边界,用科技创新赋能健康事业,以高品质产品服务人类健康,让世界共享生物科技的价值。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