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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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 股东 | 身份 | 持股比例 | 持股市值(亿) | 该股东持股 |
|---|---|---|---|---|---|
| 1 | 吴何洪 | 自然人(个人) | 25.30% | 32.86 | 1 家 · 32.86 亿 |
| 2 | 袁艾 | 自然人(个人) | 3.35% | 4.35 | 1 家 · 4.35 亿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2.25% | 2.92 | 19 家 · 80.62 亿 |
| 4 | 张俊杰 | 自然人(个人) | 1.44% | 1.87 | 2 家 · 2.15 亿 |
| 5 | 谭文生 | 自然人(个人) | 1.19% | 1.55 | 1 家 · 1.55 亿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1.13% | 1.47 | 19 家 · 14.93 亿 |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1.06% | 1.38 | 4 家 · 5.90 亿 |
| 8 | 王宇峰 | 自然人(个人) | 1.05% | 1.36 | 2 家 · 1.74 亿 |
| 9 | 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0.96% | 1.25 | 1 家 · 1.25 亿 |
| 10 | 刘勇 | 自然人(个人) | 0.94% | 1.22 | 7 家 · 2.55 亿 |
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
- 吴何洪
- 第一大股东持股
- 25.30%
- 前十大合计持股
- 38.67%
- 陆股通(北向)持股
- —
参控股公司
报告期 2026-06-30 · 控股子公司 35 家 · 参股/联营 7 家 · 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点击名称可在爱企查穿透
公司简介
董事长 吴何洪 · 员工 2,274 人 · 注册资本 3.81 亿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锐股份”)成立于2005年8月,是一家专注于硬质合金材料与凿岩工具及矿山综合服务,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制造服务商。总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拥有苏州、武汉、株洲、贵阳、智利等多个研发、生产、制造基地,在美国、澳洲、加拿大、韩国等地分别设立销售服务分子公司,控股美国AMS、澳洲AMS、智利Drillco等海内外分子公司近40家。202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陆科创板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8257”)。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硬质合金及凿岩工具领域形成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实现了从硬质合金生产、凿岩工具制造以及矿山耗材综合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贯通和产业一体化发展的运营模式。目前产业覆盖硬质合金、凿岩工具、切削工具、石油仪器仪表、矿山采矿勘探服务等五大领域,主营产品有牙轮钻头、潜孔钻具、顶锤式钻具、硬质合金(矿用工具合金、切削工具合金、耐磨工具合金)等,广泛应用在石油、汽车、基建、矿山、电子、机械、新能源等领域。产品销售区域覆盖亚洲、欧洲、大洋洲、非洲和美洲等五大洲的60多个国家或地区,成为必和必拓(BHP)、力拓集团(RioTinto)和FMG等全球铁矿石巨头的直接供应商,并通过经销商渠道进入巴西淡水河谷(VALE)、智利国家铜业公司(CODELCO)的供应链体系。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公司通过了API认证及ISO9001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目前累计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高效凿岩工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江苏省国际知名品牌”、“苏州市出口名牌企业”、“苏州市瞪羚企业”、“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苏州工业园区示范智能车间”等资质认定,产品获得“江苏精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苏州市名牌产品”、“苏州制造”称号。从产品高端化、品牌国际化到产业多元化,公司追求以技术突破赋能客户价值,以绿色智造守护可持续发展,以开放协作共创行业未来,致力于成为中国凿岩工具的领跑者、硬质合金材料及工具的国际型制造服务商。我们期待与全球伙伴携手,在振兴民族工业与勇担社会责任的道路上,锻造更坚韧的工业基石,为社会创造持久价值。
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