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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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 股东 | 身份 | 持股比例 | 持股市值(亿) | 该股东持股 |
|---|---|---|---|---|---|
| 1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外资/QFII/陆股通 | 18.07% | 25.34 | 69 家 · 59,673 亿 |
| 2 |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16.77% | 23.52 | 1 家 · 23.52 亿 |
| 3 |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产业资本 | 5.21% | 7.31 | 1 家 · 7.31 亿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外资/QFII/陆股通 | 0.29% | 0.41 | 2558 家 · 26,600 亿 |
| 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29% | 0.41 | 3 家 · 0.74 亿 |
| 6 | 陈国谦 | 自然人(个人) | 0.24% | 0.34 | 3 家 · 0.62 亿 |
| 7 | 丁秀敏 | 自然人(个人) | 0.20% | 0.28 | 1 家 · 0.28 亿 |
| 8 | 金勇 | 自然人(个人) | 0.18% | 0.25 | 3 家 · 5.19 亿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公募基金/ETF | 0.17% | 0.24 | 27 家 · 6.63 亿 |
| 10 | 薛斐 | 自然人(个人) | 0.15% | 0.21 | 1 家 · 0.21 亿 |
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第一大股东持股
- 18.07%
- 前十大合计持股
- 41.57%
- 陆股通(北向)持股
- 0.29%
参控股公司
报告期 2025-12-31 · 控股子公司 49 家 · 参股/联营 11 家 · 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点击名称可在爱企查穿透
公司简介
董事长 杨国平 · 员工 2,721 人 · 注册资本 29.52 亿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24日,原名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出租汽车行业中第一家股份制公司,也是浦东新区成立后的第一家上市公司。集团股票于199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635)。2003年5月,集团更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5日,集团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股票代码:1635)。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集团从一个与上海浦东开发开放共同进步,在业内率先上市的交通运输企业,发展成为公用事业和金融创投双轮驱动的投资控股型企业。城市燃气产业是大众公用大力发展的核心产业。控股企业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燃气输配、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占上海燃气销售市场近40%的市场份额,拥有近200万户燃气用户。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南通市区唯一的管道燃气供应商,拥有近70万户燃气用户。上海大众运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市危险品运输(二类气体)资质,是上海市规模最大的LPG第三方配送公司。环境市政产业是大众公用发展迅速的产业板块。目前已投资污水处理、隧道、公路建设等领域,运营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大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创投产业是大众公用抓住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大力拓展的产业。集团在金融产业上,拥有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在创投产业上,拥有全资的“大众资本”,参股的“深创投”、“华璨基金”、“大成汇彩”等多个创投平台及投资基金,已投资银行、证券、基金、拟上市公司、金融类企业股权等多个领域。目前集团直投及创投平台已投资培育出近300家上市企业。集团上市以来,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主体信用连续多年保持AAA等级,入选中证1000成长指数、上证580指数。近年来,集团多次荣获“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奖”;“界面金勋章奖-年度价值企业”;“最具社会责任上市企业10强”;“港股上市公司最具社会责任奖”;在ESG领域获得多项重量级奖项,“中国卓越IR最佳案例奖”;获绿色企业最高等级“Ge-1级”;连续多年入选“上海民营百强企业”等。集团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单位;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理事会第八届副理事长单位。
城市燃气管网、清洁能源、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建设、经营及相关实业投资,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