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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

爱企查 行情 官网600037上交所电视广播Ⅱ北京成立 1999 · 上市 2001 · 已上市 25 年
最新价
7.07
+1.73%
总市值
98.40 亿
全市场 #1,749
ROE(加权·年报)
0.27%
全市场 #4,041
市盈率(TTM)
145.69
全市场 #3,450
市净率
0.77
股息率
0.71%
全市场 #2,372

十大股东

报告期 — · 点击股东查看其全部持仓

名次股东身份持股比例持股市值(亿)该股东持股

股权结构

第一大股东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股
19.09%
前十大合计持股
45.01%
陆股通(北向)持股
0.74%

行业内排名

电视广播Ⅱ · 共 13 家

市值排名
#5 / 13
股息率排名
#5 / 13
市盈率排名(由低到高)
#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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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股公司

报告期 2025-12-31 · 控股子公司 5 家 · 参股/联营 8 家 · 定期报告披露口径,点击名称可在爱企查穿透

#公司名称参控关系持股比例披露净利润
控股子公司 · 5
参股 · 联营 · 合营 · 8

公司简介

董事长 郭章鹏 · 员工 3,109 人 · 注册资本 13.92 亿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歌华有线”)于1999年9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网络信息服务、视频点播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等。歌华有线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7),是国内有线电视网络首家上市公司,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先后四次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连续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和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样板企业。2020年,根据中宣部、广电总局关于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部署,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广电股份,持股比例19.09%,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变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8.34%。公司设有22个部门,15家分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3300余名员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7.46亿元,净资产126.75亿元。截至2025年底,公司拥有有线电视缴费用户394.6万,宽带缴费用户67.5万,广电5G移动用户80.3万。公司网内传输电视直播频道118套,另提供回看服务频道108套,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卫视、数字付费频道全部高清化。高质量运营“重温经典”频道,设有“重温经典”免费点播专栏,持续播出和更新经久不衰、脍炙人口优质经典视听节目;特色化点播产品“快点”涵盖海量互联网优质视频内容;高清交互平台提供电影、电视剧、综艺、少儿、年华、教育、生活、健康、营业厅等多种栏目和应用。公司现有总前端机房1个、区域前端机房16个、传输机房405个,其它各类接入机房2152个;现有光缆约8万公里,电缆约13万公里,管道5242沟公里。2023年至今,歌华有线积极贯彻广电总局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极简电视服务升级,开机时长大幅缩短,计费点大幅缩减,消费信息清晰展示,推出一键看电视遥控器,全网机顶盒开机默认进入全屏直播,用户开机即可全屏收看电视直播频道,并增设开机模式入口,用户可自愿选择开机进直播或进交互主页,充分满足不同用户收视习惯及差异化使用需求。公司积极贯彻广电总局超高清全链贯通发展部署,实现了超高清、轻量化、高兼容终端规模覆盖,极大提升用户看电视体验。作为中国广电唯一的上市平台,近年来,歌华有线充分借助中国广电5G、互联网数据传送、国内通信设施服务等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以及700MHz黄金频率、节目传送、节目制作、视频点播、付费频道、广电宽带电视等多项业务资质优势,坚守党媒政网政治定位,紧抓广电5G一体化发展重要机遇,全面打造“有线+5G+政企”全业务融合发展新格局,全力推进新型广电网络建设,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4月20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有线电视自有界面发布广告(不得在收费点播节目中发布广告);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8月01日);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销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家用电器、门窗。(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